Post By:2020/7/28 8:29:03
2018年8月,32岁的刘芳(化名)经人介绍认识了比自己小6岁的男友王亮(化名),因年纪比对方大,刘芳处处迁就王亮,对王亮提出的要求百依百顺。双方确定恋爱关系后,王亮告诉刘芳,自己奶奶生病住院急需用钱,并通过微信给刘芳发送了他在医院排队挂号的照片,刘芳二话不说给王亮微信转账20000元。后王亮又以购买房子、生意周转为由向刘芳借钱,刘芳认为,自己和王亮已经到了谈婚论嫁的阶段,这些钱将来都是两个人的,便陆陆续续通过微信向王亮转账。
借到钱后,王亮再未提及还钱一事,也没有告知刘芳奶奶的病情。2019年5月,刘芳突然发现王亮将其微信拉黑,打电话也不接。万般无奈之下,刘芳持微信聊天记录及转账截图,向法院提起诉讼。
即墨法院受理案件后,办案法官对刘芳提交的微信聊天记录进行核查,通过实名认证的手机号核实王亮身份,并通过对微信聊天记录中的语音词条比对,最终确认该微信系王亮使用,王亮也认可了其与刘芳的聊天内容。该案中,虽然刘芳没有提供借条、欠条等传统证据,但结合刘芳与王亮的聊天记录,双方多次讨论彼此家庭情况、感情状况,王亮向刘芳借款时,亦明确表达“我借几天用用”“下个月发工资就还你”等字眼,该聊天记录应视为双方真实意思表示,双方之间存在借贷合意,应认定为借贷关系。刘芳在王亮向其表达借款的意图后,即通过微信等方式向王亮转账,亦完成了交付义务。最终,即墨法院采信了刘芳提交的微信聊天记录、转账记录等证据,确认王亮尚欠刘芳14万元借款及利息。
法官说法:随着互联网的不断发展,人们的行为逐渐从“线下”向“线上”转变,交易习惯也由传统的现金支付转变为微信、支付宝等方式,通过社交软件、电商平台进行借贷、消费也越来越普遍。在此提醒广大市民,使用线上方式发生金钱往来时,首先要确认对方的身份,并保留好聊天及转账记录,对于涉及交易的重要内容切勿删除、撤回。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修改的决定》,如与对方发生纠纷,相关电子数据均可作为证据在诉讼中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