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ost By:2020/9/28 10:28:43
[size=5] [/size]原青岛市即墨区北安街道办事处财政所负责人王风昭在职期间,于2012年8月至2017年10月,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以虚开发票、伪造领导签字、通过他人银行账户走账及提取现金等方式,分42次贪污公款共计人民币2069.707842万元,用于包养情人、炒股、购买理财产品、进行期货交易及日常挥霍。被告人王风昭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先后2次挪用公款共计人民币249.999万元用于公司注册登记验资、购买理财产品等营利性活动。
[size=5] 2020年8月18日上午,青岛市即墨区人民法院公开宣判王风昭贪污、挪用公款一案,对被告人王风昭以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百万元;以挪用公款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四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百万元。责令被告人王风昭退赔贪污违法所得2000余万元,退赔挪用公款违法所得750余元。[/size]
[size=5][/size] 相关信息爆出后,王风昭被称为“小官巨贪”,其中其贪污2069万余元用于包养情人、炒股等,引发市民网友热议。
[size=5][/size] 据了解,王风昭在包养情人的背后,还隐藏着一段他被情人及前男友敲诈的荒唐闹剧。
[size=5] 2015年夏,21岁的即墨无业女子宋某被王风昭包养。2017年初,宋某与25岁的即墨无业男子王某识并逐步发展为恋人关系。同年4月初,宋某与王某分手。后宋某与王某共谋向王风昭勒索补偿费,宋某于2017年4月11日到原即墨市某办公楼下,以到王风昭单位闹事制造负面影响相要挟向其索款,王风昭将原某办事处人民币70万元的转账支票交与宋某,宋某于当日转入其个人账户,用于理财和日常挥霍。[/size]
[size=5] 2018年12月,被告人王某以举报王风昭贪污、挪用公款、包养情人等相要挟,先后两次敲诈王风昭人民币8万元。[/size]
[size=5][/size] 宋某与王某两人于2019年9月10日被抓获。
[size=5][/size] 法院认为,被告人宋某、王某敲诈勒索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均构成敲诈勒索罪,依法应予惩处。在共同实施的第1起犯罪中,宋某系主犯,应当按照其所参与的全部犯罪处罚;王某起次要作用,且未参与分赃,系从犯,对其减轻处罚。二被告人均自愿认罪认罚,对其从轻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之相关规定,判处被告人宋某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六万元,判处王某有期徒刑七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四万元;追缴被告人宋某、王某违法所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