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ost By:2020/10/14 9:18: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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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8日下午16时许,即墨交警大队金口中队在辖区店集中学门口执勤时,发现一车牌号小型轿车逆向违法行驶,执勤交警随即上前示意其停车,接受检查时民警闻到该车内弥漫着酒气,经检测,驾驶员王某某(男,39岁,即墨区人)的酒精含量为54mg/100ml,属于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执勤交警在查询驾驶员信息时,发现王某某曾经在2018年6月18日有过一次醉驾违法行为,其驾驶证现为吊销状态,这次被查属于二次酒驾且无证驾驶机动车。民警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开具凭证扣留其机动车,告知其十五日内到中队接受处理。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王某某无证及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将被处以罚款2000元,并处行政拘留的严厉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