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ost By:2020/11/3 9:30:26
从国外回家与亲人团聚的江女士没有想到,自己的银行账户多了一笔银行贷款,并身陷一起金融借贷合同纠纷案。
在她得知此事后的三年里,多次向青岛市即墨区法院、检察院以及青岛市农商行即墨分行、支行、网点反映问题,查找证据。而此时的贷款加利息已达60余万元。
20万元贷款是否已到账
一份2003年10月7日的《即墨市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以下称《判决书》)显示,即墨市环秀农村信用社(现青岛市农商行即墨环秀支行)向即墨市永丽针织厂多次催款未果,因该厂已被吊销营业执照,将法人代表江女士追加为被告,需江女士偿付20余万元。
江女士表示,对这份民事判决书毫不知情,“我从来没收到过法院传票和判决书”。2004年江女士与丈夫王先生离婚,在此之前,两人的住址从未变更。庭审案卷显示,2003年5月和8月,即墨市人民法院发布过两份公告:依法向江女士送达起诉状副本和开庭传票。
即墨市人民法院发布的公告
江女士告诉记者,她和前夫王先生的确开办过一家名叫即墨市永丽针织厂的工厂,江女士是法人代表。1999年12月,王先生曾以“购置棉纱”为由,向即墨市环秀农村信用社申请20万元贷款,借贷员要求王先生交齐工厂及个人印鉴材料,并告诉他需要主任签字才能批放这笔款。几天后,王先生被告知款项未批复。
[size=5]一笔信贷员口中没有批下来的贷款,为何又出现在江女士的名下?[/size]
据《判决书》显示,法院对原告提供的借款借据、借款合同、企业档案材料予以采信。记者发现,借款借据和贷款合同上均盖有江女士和王先生的私章以及永丽针织厂的公章,贷款合同上有两处江女士的签名。
[img]/tp/2020/1103/0928537647.jpg[/img]
借款借据和最高额抵押贷款合同
“不是我签的,冒充我的名字签的字。”面对这两份原告证据,江女士曾于2017年4月委托律师向即墨区人民法院提出再审申请。9月,再审申请被驳回。据《民事裁定书》相关驳回理由内容,青岛农商行即墨环秀支行提供涉案贷款的发放及转账记录,证明永丽针织厂实际收到涉案贷款。
[img]/tp/2020/1103/0929346710.jpg[/img]
转账记录
这张转账记录经过多次打印,部分信息模糊。江女士表示,转账记录上的工厂名称与自家工厂有出入。“我们家永丽是美丽的丽,它上面是利益的利。”
2017年11月,江女士委托律师向即墨区人民检察院提出监督申请,请求检察院就判决提请青岛市人民检察院向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抗诉。检察院以江女士证据不足不予受理。
疑点重重的转账支票
江女士向记者提供了一张农村信用合作社转账支票,其中1999年12月27日,永丽针织厂向青岛一诺服饰有限公司(以下称一诺服饰公司)转账20万元。
天眼查显示,一诺服饰公司于1998年成立,目前处于吊销营业执照状态。实际经营永丽针织厂的王先生称,与一诺服饰公司从来不认识,没有任何业务往来。
银行工作人员介绍,企业只能在开户行购买支票,付款行和出票人账户统一为开户行。永丽针织厂的开户行为即墨市环秀农村信用社,而这张支票的付款行却是即墨市农村信用社城南分社(现青岛农商行环秀支行城南分理处)。
江女士称,转账支票的出票人账号还有一处修改痕迹。“我们家账户尾数是52,它上面的尾数是41,然后用笔划掉41改成了52。”
[img]/tp/2020/1103/0929525713.jpg[/img]
转账支票正面和背面
据1996年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规定,票据金额、日期、收款人名称之外的其它记载事项,原记载人可以更改,需由原记载人签章证明。但这张支票的修改处没有签章。针对修改痕迹,即墨分行的工作人员表示,那个年代财务不规范,“画一笔改一改是可以的”。
[size=5]转账支票具有唯一性,银行会登记企业的购买信息,查明这张支票属于哪家公司成为解决纠纷最为核心的关键所在。[/size]
原始纸质档案到底在哪里
2019年10月11日,记者和江女士往返于青岛市农商行即墨分行、环秀支行和城南分理处,申请调取支票信息的纸质档案。对此,三家银行有不同说法。
即墨分行工作人员称,档案太多找不到,应该去江女士工厂的贷款行也就是环秀支行查询。环秀支行工作人员在核对支票后表示,转账支票是在城南分理处购买的,应该去城南分理处。
为确认城南分理处能否调取档案,记者和江女士再次找到即墨分行工作人员,得到的回答与之前矛盾。“查支票信息只能去开户行,你的开户行在城南分理处,环秀查询不了。” 记者和江女士赶到城南分理处,工作人员表示可以协调调取档案。“1999年我们还没有信贷业务,你们的档案是在环秀,但可以在这里提交查询申请”。12日,工作人员回复因银行系统升级,账号已不齐全,无法查询,但可以在环秀支行工作人员带领下到即墨分行档案室查询。
10月14日,江女士前往即墨分行档案室外等候查询结果,得到的答复是“1999年的账户数据已被销毁”。江女士称,城南分理处的工作人员告诉她,这份档案是永久性档案,被无限期保存。“2017年还能向银行提供到账记录的证据,现在就找不到了,怎么可能呢?”
目前,江女士的两个银行账户已被冻结,并被划走30万退休金。江女士已向即墨区人民检察院提起民事监督申请,同时也已将相关情况反映给青岛市银保监局。[size=5]辗转于青岛农商行分行和网点,仍未能查询到的支票原始档案,到底在哪里?是否真的已被销毁?[/siz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