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ost By:2020/11/13 15:26:35
广大低速电动车驾驶人朋友:
为规范辖区低速电动车管理,消除道路交通安全隐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区公安分局决定在全区范围内开展低速电动车交通违法专项整治统一行动,严厉查处驾驶三轮、四轮低速电动车(以下简称低速电动车,包括老年代步车)无牌、无证、违反信号灯通行、逆向行驶、乱停乱放等违法行为,为保证您交通出行的合法权益,郑重向您提示:
一、目前市场上销售的低速电动车(包括老年代步车)未申报国家工信部汽车产品公告,不符合办理机动车注册登记的法规要求,这些所谓的“新能源电动车”是在2012年国务院发布的《节能与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规划(2012—2020)》就已明确强调,低速电动车不属于新能源汽车,既不达安全技术标准,又不具备新能源核心技术的支持,因此不能办理机动车牌证,不准上路行驶。
二、低速电动车(包括老年代步车)安全性能及防护性能低,近年来道路事故多发,给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造成巨大损失,此类车辆不能申领号牌,不能购买交强险及其他机动车商业险,一旦发生交通事故,受害人得不到相应保障,低速电动车(包括老年代步车)发生交通事故被鉴定为机动车的,将按照法律法规对“非法上路”、“无牌无证”等行为进行严肃处理。
三、经鉴定低速电动车(包括老年代步车)若属于机动车范畴,未申领号牌驾驶此类车辆上路,按法律规定对驾驶未登记的机动车上路行驶的将予以扣留车辆并处以200元罚款,一次性记12分;无证驾驶此类车辆,将视情节轻重处以200至2000元罚款,直至拘留处罚。
四、对于拒绝和阻碍人民警察依法执行职务或暴力妨碍公务的,公安机关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严厉打击,并在相关媒体进行曝光。
请您并告知您的家人自觉遵守交通法规,选择合法交通工具出行,做到不购买、不驾驶、不改装、不乘坐低速电动车。公安交警部门将联合相关部门全面加大此类违法上路车辆的路检路查力度,依法严格查处。
感谢您的支持,祝您及家人出行平安,阖家幸福!
青岛市公安局即墨分局交通警察大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