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ost By:2020/11/25 14:13:44
[color=#888888][i]工人工地上突发心肌梗塞[/color][/i][color=#888888][i]后抢救无效不幸去世[/color][/i][color=#888888][i]家属认为应当属于工伤[/color][/i][color=#888888][i]赔偿各类费用97万余元[/color][/i][color=#888888][i]包工头只愿意补偿15万[/color][/i] [img]/tp/2020/1125/1413106783.jpg[/img]
[color=#888888]家属索求丧葬费等各类费用[/color]
[b]工地上干完活[/b][b]人失去了知觉[/b]
龚先生的亲属介绍,今年35岁的龚先生,之前跟着包工头来到胶州越秀铂悦府建筑工地,他是负责安装门的。
11月14日晚上7时20分左右,工友干完活下班的时候,准备叫龚先生一起回家,[b][color=#007AAA]工友看见龚先生仰面躺在地上,已经失去了知觉。[/color][/b]
工友立即拨打120急救电话,现场龚先生还有微弱的呼吸,但是送到医院经过紧急抢救,还是不幸去世。 当时的具体治疗费用,是由分包公司北京金龙腾装饰公司以及包工头刘先生负责,总共花费了1500元左右。
家属认为,龚先生是在工作的时候去世的,应该属于工伤,按照相关的法律条文来进行赔偿。而分包公司以及包工头刘先生表示,只愿意补偿15万元。
双方对于金额问题,没有达成一致。后经过调解,北京金龙腾装饰公司和包工头刘先生先[b][color=#007AAA]垫付处理停尸费、火化费、骨灰盒、运回安徽老家车费、棺材等费用七万元[/color][/b],达成协议。[b][color=#007AAA]结果第二天,刘先生只愿借四万元。[/color][/b] 龚先生的家属表示,他们希望先借用支取7万,处理完龚先生的后事,至于后期的赔偿费用,还是按照相关法律规定来。但是,现在对方却拖着一直不给处理。
[b]包工头:[/b][b]协商赔偿不成 [/b][b]可以走司法途径[/b]
随后,记者采访了该项工程的分包方北京金龙腾装饰公司。公司的工作人员崔先生表示,他们承包了部分项目工程,然后又把人工的部分报给了刘总的劳务公司。刘总又找到了龚先生来干活。
事发当天整个过程中,龚先生在医院的花费、家属的住宿费,他们都进行了垫付。
后期,双方协商龚先生的问题。分包公司以及包工头刘总认为,[b][color=#007AAA]这不属于工伤,愿意补偿给家属15万元[/color][/b]。后期家属不同意,在相关部门的协调下,最终同意[b][color=#007AAA]先预借支付给龚先生亲属7万元。[/color][/b] 之后第二天,包工头刘先生给了家属4万现金,对方拒绝接受。包工头刘先生说,[color=#007AAA][b]之前已经垫付了各项费用3万元,双方协商预借的7万元,应当包括这3万元。[/b][/color]但是,对方认为应该再给7万。双方协商没有达成一致。 包工头刘先生说,[b][color=#007AAA]家属认为属于工伤,应该赔偿各种费用97万余元[/color][/b],要诉诸法律途径。刘先生说,既然要诉诸法律途径,那么这些钱他们也不愿意预借了,一切还是以法律为主。
[b]律师:[/b][b]当事人可依法维权[/b] 山东川佳律师事务所律师张宝清说↓↓
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五条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第三十九条规定:“职工因工死亡,其近亲属按照下列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一)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二)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供养亲属的具体范围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规定;(三)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b][/b]
发生工伤事故后,建议当事各方就赔偿事宜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也可以按照法律程序依法处理。
张宝清律师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说,建议外出务工人员在务工时,务必与用工单位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以防止纠纷的发生,更好地维护自己的合法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