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ost By:2020/12/13 16:15:27
11日,记者从青岛市公安局即墨分局交警大队获悉,即墨交警拟对24名涉嫌酒驾和无证驾驶的机动车驾驶员进行处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一条和《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六十八条的规定,现对部分驾驶人拟作出处罚决定公告如下:
下列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构成饮酒后驾驶机动车、未取得驾驶证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1条第1款、第99条第1款之规定,拟作出处罚。
以下机动车驾驶人如对违法事实有异议,自公告之日起七日内,驾驶人可以到青岛市公安局即墨分局交警大队依法提出申辩。逾期未提出申辩或未到公安交警部门依法接受处理的,本公安机关将依法予以处罚。
当事人名单及违法信息汇总表如下: [img]/tp/2020/1213/1615098830.jpg[/im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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