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ost By:2021/1/17 17:31:14
本人吴相增,是即墨区移风店镇大欧村人,联系电话:13061258666。我与王永玉、叶光祥、宋廷刚四人2007年开始合伙经营沙场,期间因王永玉私自侵占合伙沙场产生矛盾。2011年8月31日早晨七点左右,王永玉带领6名黑社会人员强行闯入我家,砸坏我家沙发,推倒我家中六十多岁的老人,使老人受到惊吓长期住院,以算账为由非法将我绑架到移风赵家宋廷刚家,威胁我如果报警就弄死我,王永玉还称其舅子吕胜金在派出所,我告也没用。后来,王永玉仗着有一帮黑社会人员,强行侵占合伙的沙场,将六万七千多方沙卖掉并据为己有。
在我与王永玉、叶光祥、宋廷刚四人合伙的沙场经营过程当中,王永玉的舅子吕胜金(时任留村派出所民警)一直策划参与。后来吕胜金帮助王永玉和叶光祥私下达成不可告人的协议,制作假章程,在我诉王永玉、叶光祥、宋廷刚要求分伙诉讼过程当中,此事败露。吕胜金作为一名公职人员,甚至亲口说过要强行卖我们四人合伙的沙。
王永玉带去我家的人员之一王云刚,是龙山街道人,有绑架、非法拘禁前科,是黑社会性质人员。我有充分理由怀疑此案件是吕胜金利用公权力操纵黑社会人员帮助其姐夫王永玉侵占四人合伙财产,我有确凿证据证实吕胜金参与,是黑恶势力的保护伞。
发生此事后七级派出所压着不处理,任由王永玉找亲戚朋友顶包,意图摆平此案。我母亲被推倒后受到惊吓,当天住进了即墨中医院,后来长时间精神不振、食欲不振。我家损坏的沙发一直保存至今。此案从发生到现在一直无人来调查,我一直在为此事讨公道,我去七级派出所问案件进展,派出所答复说不构成刑事犯罪,不予立案。
王永玉等人私闯民宅,寻衅滋事,推搡老人,砸坏沙发,强行侵占合伙股东利益,带人来我家给我造成经济损失,使我的家人身心受到伤害,影响极其恶劣。王永玉与一行的黑社会人员团伙已构成非法侵入住宅罪、寻衅滋事罪、侵占罪,应当绳之以法。
2020年12月15日,我通过写信方式向即墨区公安局薛局长、即墨区纪委李书记、即墨区政法委刘书记反映了这桩多年未有处理结果的涉黑顶包及公职人员充当黑社会保护伞案件,三封信均于2020年12月16日签收,我却至今,2021年1月16日,信件签收整整一个月的时间未收到以上三个单位任何答复。此案发生至今马上十年了!我一直在为此事讨公道,此案带头的犯罪分子找人顶包,派出所公职人员充当保护伞,公安机关拒不处理。难道真是官官相护?新官不理旧账?这些违法犯罪分子在咱即墨就受到这么厉害的保护以至于公安机关颠倒黑白说话?咱即墨的公安机关难道就如此糊弄老百姓?此事一天得不到处理我绝不会放弃,我相信总会有还我公道的一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