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新贴回复
返回列表1

查看:6112     * 贴子主题:体育中心变成了养老院 青岛印象·品擅改规划业主不满

帅哥:青青河边草



积分:460
注册:2012-12-25
沟通:
Post By:2022/10/4 9:57:11
[size=4][color=#606266]  [img]/tp/2022/1004/0956227393.jpg[/img]
  “买了房,规划说变就变,连声招呼也不打!”近日,多位青岛印象·品业主向信网 反映,小区开发商擅自更改建设规划,体育中心、居民健身场地摇身一变成了养老院。对此,印象·品工作人员表示:“集团内部正在慎重考虑业主们提出的诉求,将尽快给出答复。”
[/color][/size][size=4][color=#606266]  [img]/tp/2022/1004/0955326383.jpg[/img]
[/color][/size][size=4][color=#606266]  根据原有规划,11号楼内应建设居民健身场地和体育中心 (来源:信网)
[/color][/size][size=4][color=#606266]  [b]说好的健身中心改成了养老院[/b]
[/color][/size][size=4][color=#606266]  位于青岛市崂山区合肥路上的青岛印象·品小区,在经历了“缺少绿化”之后,再遇风波(详见报道《小区绿化不够刷漆来凑 业主感觉被沙盘和宣传单骗了》)。10月1日上午,近百名维权业主来到青岛印象·品营销中心,他们近一段时间都在为了一件事而烦恼。业主代表吕先生说:“开发商把原先规划的体育中心租给了养老院,连个公示都没发过。我当初选择这里,就是因为销售说小区配套了室内健身中心,现在的实际情况与宣传不符,那就是欺诈,我要求青岛城建退还我750万元购房款。”
[/color][/size][size=4][color=#606266]  信网通过青岛市规划局崂山分局找到了小区审批规划图,规划图显示11号楼1层为公厕,2-3层为物业管理用房,3-4层为体育中心和居民健身场地,这种图纸也证实了业主反映的情况。售楼处置业顾问也坦言:“3-4楼确实是属于我们开发商所有,我非常理解业主们的心情,换作是我我也接受不了。”
[/color][/size][size=4][color=#606266]  更让业主们感到忧心的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发布的《养老设施建筑设计规范》,大型养老院必须设置临终关怀室,也就是俗称的太平间,“养老院是殡仪车和120常去的地方,我比较胆小,让我跟逝者做邻居,估计我晚上连厕所都不敢去。”业主张女士向信网表达了这样的担忧。
[/color][/size][size=4][color=#606266]  [b]苦等数小时开发商始终未露面[/b]
[/color][/size][size=4][color=#606266]  在了解到业主们的诉求后,业主代表来到了位于小区11号楼的养老院入口处,这座网点楼紧邻小区的三幢居民楼,已经竖起的门头上写着“晟杰康尔养老院”。不过当天,在现场未见到任何工作人员,养老院内部还在装修,没有投入使用。随后,信网也从青岛市民政局了解到,这家养老院确实还没有登记备案,尚不能营业,也无法找到相关负责人的联系方式。
[/color][/size][size=4][color=#606266]  由于开发商迟迟未露面,为帮助业主反映诉求,信网电话联系了青岛城市建设集团泰兴置业有限公司,工作人员表示已知悉相关情况,“集团内部正在慎重考虑业主们提出的一些诉求,将尽快给出答复。”
[/color][/size][size=4][color=#606266]  [img]/tp/2022/1004/0955469387.jpg[/img]
[/color][/size][size=4][color=#606266]  养老院目前还未投入使用 (来源:信网)
[/color][/size][size=4][color=#606266]  [b]擅改规划构成违约  多部门已经介入[/b]
[/color][/size][size=4][color=#606266]  中韩街道办事处工作人员告诉信网:“经街道落实,建设养老院确实是与这栋楼原先规划不符,目前已上报给各相关主管部门了。”
[/color][/size][size=4][color=#606266]  近年来,关于开发商擅自更改审批规划所引发的维权问题并不鲜见,对此,崂山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工作人员表示:“对于产权归开发商的配套公建,除国家及地方禁止开发商出售、出租以外,开发商可以出售、出租。但无论配套公建产权归谁所有,根据《物业管理条例》第50条规定,任何人都不得擅自改变配套公建的用途。开发商也可自由处分其权利,将产权归其的配套公建无偿转让给全体业主。”
[/color][/size][size=4][color=#606266]  山东中青律师事务所郭铁钧律师评析:“比如规划图中你楼下是物业服务中心,你住进来发现开发商把房子租给饭店了,像这一类行为都是严重违反合同的。根据《民法典》第577条的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color][/size]
<<上一主题|下一主题>>
返回列表1
Powered by ShuzirenCms © 2003-2024 Shuziren.Com ,All rights reserved.
Processed in 0.01066 second(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