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ost By:2025/3/28 8:53:03
[color=var] 今日,青岛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关于调整我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的通知》,内容主要有:[color=#0070C0][b]上浮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调整住房公积金贷款借款人年龄上限;加大多子女家庭购房支持[/color][/b]。
[img]/tp/2025/0328/0852523913.jpg[/img] 通知原文如下:
[b]青岛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b]
[b]关于调整我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的通知[/b]
各住房公积金缴存人:
为充分发挥[color=var]住房公积金制度[/color]的保障作用,切实支持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经青岛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审议通过,决定调整我市部分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b]一、实施商品房现房住房公积金贷款支持政策[/b]。缴存人购买我市商品房现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申贷时计算的贷款额度可上浮10%,且可以与我市其他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上浮政策叠加使用,叠加后贷款最高限额为150万元。
[b]二、调整我市住房公积金贷款借款人年龄上限。[/b]贷款到期日男性不超过68岁,女性不超过63岁,或不超过法定退休年龄后5年。住房公积金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30年。
[b]三、加大多子女家庭购房支持。[/b]我市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多子女家庭,在购房所在区(市)购买家庭第二套自住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按首套房认定,执行首套房政策。
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其他未作调整事项仍按我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有关规定执行。
青岛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5年3月27日
[img]/tp/2025/0328/0853012920.jpg[/img] [color=#A0A0A0]▲[/color]内容综合自青岛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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